营改増后,原先销售缴纳营业税的企业项目经济评价结果的变化
按照增值税原理,有: I2= I1 –Ovat Ovat = I1 *x/(1+x)
C2 =C1 –Ivat Ivat =C1*y/(1+y)
这时,同一项目,营改增后现金流(所得税前)要大等于营改增前,即:
I2- C2 -(Ovat – Ivat)* 12%- Inv+ Inv*z>I1 – C1 – 3.3%* I1– Inv
限制条件:I1 – C1 – 3.3%* I1– Inv>0
(I1 - Ovat) – (C1 - Ivat) -(Ovat - Ivat)* 12%+ Inv*z>I1 - C1 – 3.3%* I1
( I1 - C1 ) –(Ovat - Ivat)*(1+12%)+ Inv*z >I1 - C1 – 3.3%* I1
3.3%* I1 > (Ovat - Ivat)*(1+12%)- Inv*z
3.3%* I1 >((I1 *x/(1+x)-C1*y /(1+y))*(1+12%)- Inv*z
由限制条件推导:1.034 C1 +1.034 Inv< I1
3.2当销项税x=6% 时,推导何种条件下,营改增后项目静态累计净现金流增加
由上边公式得:
1.034 C1 +1.034 Inv< I1 < 37.33*y/(1+y)* C1 +12.83*Inv*z(公式1)
要想此公式成立,可行的是将成本、投资进项税一一对应,需要:
37.33*y/(1+y)* C1> 1.034 C1 解得y>2.88%
12.83*Inv*z>1.034 Inv 解得z>8.06%
由此,当销项税为6%时,只能得到一个有限的限制条件,当项目经营成本综合进项税率y>2.88%,并且同时投资进项税率z>3.182%,营改增后,项目投资静态累计净现金流才会增加。
这只是实际情况中的一种,其他情况,如经营成本进项税小一点,投资进项税高一点;或者经营成本进项税高一点,投资进项税小一点,等等,结果从公式中看不出来。
3.3 同理,当销项税x=11%时,符合以下要求,营改增后,项目现金流增加。
1.034 C1 +1.034 Inv<I1<14.36 *y /(1+y)*C1 +12.83*Inv*z (公式2)
要想此公式成立,成本、投资进项税一一对应,需要:
14.36*y/(1+y)* C1> 1.034 C1 解得y>7.76%
12.83*Inv*z>1.034 Inv 解得z>8.06%
由此,当销项税11%时,经营成本综合进项税率y>7.76%,并且同时投资进项税率z>8.06%,营改增后,项目投资静态总净现金流才会增加,同样其他的情况不明。
由公式1、2可以看出,情况比较复杂,可以解释为一个项目,营改增后,当其含税收入应该处以一个以成本、成本进项税、投资、投资进项税为变量的区间,且同时成本综合进项税率、投资进项税率要大于一定数额,其效益才能够增长。
实际经济学意义是,如果营业收入与经营成本的差距过大,销项税与进项税差距会很大,同一项目营改增后,税负增加,会造成静现金流减少。营业收入也要足够大,与经营成本的差距也不能过小,按照新的财务制度,营业收入为不含税数额,会减小,差距过小,投资回收会受到影响。
但项目的投资、成本构成复杂,以上只是其中一种情况,不能涵盖所有的情况,其它情况下也有项目效益增加的可能,有待进一步研究。归根结底还是销项税、进项税的大小,是否会造成营改增后税负增加。
实际工作中,需要总结各类型典型项目,根据公式1、公式2,对其盈利水平,进项税综合税率,即将适用的销项税率,进行分析,能够做出营改增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分析,为调整项目投资决策服务。
一、 投资应对措施
营改增改革后,对于以前缴纳3%营业税的行业,销项税改为6%、11%,如果日常无法获得较多的进项税,企业利润将降低,影响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入,从而影响投资项目的效益,所以有必要研究、调整投资策略,针对由营改增带来现金流入减少的影响,为企业投资决策服务。项目投资采取应对措施总结如下表2:
表2 投资项目减少营改增影响措施 | |||
涉及内容 |
要求 |
措施 |
政策期望 |
营业收入、成本、投资 |
符合公式1、2 |
从新审视项目盈利能力 |
|
销项税率 |
定为6%最好 |
加大低销项税率服务销售、投资比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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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本进项税率(综合) |
越高越好 |
严格采购制度,获得更多进项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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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进项税(综合) |
越高越好 |
同上 |
期望更多行业营改增,尤其是建筑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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